境外雙聯學位係一海外教育之新興學制計畫,集體驗語言、文化與取得正式學位等諸項優點於一身。藉由此一制度,有能力及興趣的學生有機會到其所選擇的全球一 流大學進修並獲取學位,世界各國學生也得以透過該計畫到本校學習並獲取學位。此計畫不僅推動實質的學生交流,也可藉其鞏固原有或開創建立教師間的跨國研究 合作,加強學術國際化。
境外双联学位计画
双联同级学位
- 双学士:為同系双联学位,如「国立臺湾大学政治学系与早稻田大学政经学部跨国双学位制备忘录」,进行方式為赴境外大学上课及研究一年半,至少修毕60学分。
- 双硕士:研究生採同学科双联学位,如「国立臺湾大学土木工程学系及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土木环境工程学院合作办理跨国双硕士学位制协议备忘录」,修业期间内前两年应至少有两个学期各在两校修习。
- 双博士:两方指导教授拟定博士论文共同指导协议书,在本校上课及研究并赴境外大学上课及研究,修业期限為至少两年。
双联跨级学位
学业的修习一部份在境外学校、一部份在臺湾,视计画情况学生可取得两校学位。本校与越南及美国皆有相关计画,目前多以「学士+硕士」计画為主。
本校相关办法
於93年3月15日訂定《国立臺湾大学办理境外双联学位实施办法》,積極與境外姐妹校合作辦理境外双联学位计画,以鼓勵學生申請就讀,培養優秀的国际学生。
订定双联学位计画合约
- 請先行參閱「缔约注意事项」及《国立臺湾大学办理境外双联学位实施办法》
- 合约内容应含:目的、名称、甄选方法及修课规定、保险规定、适用对象、修业期限、规定修业学分、相关费用及註册事宜、学位颁发条件及合约有效年限。本校各级学位中英文对照表请参照「学士学位中英对照表」或「硕博士学位中英对照表」。
- 内容协商方式:由各系所或院等学术研究单位自行与对方协商,协商方式不拘,可藉由电子邮件、传真、电话、会谈等方式进行。若有任何疑义,需送本校法律顾问或其他专家进行审阅。
- 本校签署代表人:若校级合约则為校长,院级合约则為院长,依此类推,双方推举签署代表时须注意对等原则。
- 依《国立臺湾大学办理境外双联学位实施办法》第五條:「本校辦理境外雙聯學位,應由辦理之各學院、系、所、學位學程擬具學術合作書面約定草案,經系、所、學位學程、 院務會議或相當之會議討論,送本校國際事務處及教務處審核,並依本校《与境外教育研究机构订定学术合作书面约定注意要点办理》,方可实施。」
签约相关行政流程:
| 院系所办理非个案双联学位合约流程 | |
| 学士班 | 研究所 |
| 1. 詳閱「国立臺湾大学办理境外双联学位实施办法」。 | |
| 2. 確認合作學校學歷是否為教育部所採認(可參考教育部 ) | |
| 3. 與合作機構協商合約草案。 依实施办法第5条,合约内容须包括: 一、申请资格及名额规定。 二、甄审之规定。 叁、衔接课程之设计。 四、学分採认。 五、修业时间规定及各校修业时间之分配。 六、学位授予。 七、註册、休学、復学等学籍管理事项。 八、费用之缴交。 九、保险事宜。 十、协议书修改及终止之规定。 十一、其他事项。 |
3. 與合作機構協商合約草案 依实施办法第5条,合约内容须包括: 一、申请资格及名额规定。 二、甄审之规定。 叁、修业时间规定及各校修业时间之分配。 四、学位授予。 五、註册、休学、復学等学籍管理事项。 六、费用之缴交。 七、保险事宜。 八、撰写论文及摘要使用之语言。 九、学位考试委员会之组成及口试进行之方式。 十、硕、博士论文发表与衍生之智慧财产权。 十一、协议书修改及终止之规定。 十二、其他事项。 |
| 4. 與合作機構確認簽署合約語言版本 | |
| 5. 依「国立臺湾大学办理境外双联学位实施办法」,進行以下行政流程: | |
| 6. 備妥書面約定各種文本之草案及合約提案中文說明,包括締約對方簡介、合約重點摘要及關鍵項目 | |
| 7. 提院、系、所務會議或相當層級之會議討論 | |
| 8. 會辦國際事務處、教務處註冊組提供意見。若涉智慧財產權或產學合作則亦須會辦研究發展處。 | 8. 會辦國際事務處、教務處研教組提供意見。若涉智慧財產權或產學合作則亦須會辦研究發展處。 |
| 9. 提行政會議報告(系所級)或討論(院級)。 | 9. 提行政會議報告(系所級)或討論(院級)。 |
| 10. 奉行政會議通過後,方可簽署。 | |
| 11. 於簽署完成後,正本自行留存,并上传扫描档至。 | |
| 12. 開始執行合作計畫。 | |
| 学生申请双联学位计画 | |
| 学士班 | 研究所 |
| 1. 詳讀「国立臺湾大学办理境外双联学位实施办法」 | |
| 2. 請向您所屬的院系所詢問是否有適合之計畫。 | 2. 請先向您所屬的院系所詢問是否有適合之計畫。 若无适合之计画/学校,则可考虑订定个案计画以执行 |
| 3. 按執行計畫之學院、系、所規定提出申請。 | |
| 个案双联学位合约办理流程 | |
| 1. 確認合作學校之指導教授及本校指導教授意願。 | |
| 2. 與雙方指導教授確認合約草案。 依实施办法第5条,合约内容须包括: 一、申请资格及名额规定。 二、甄审之规定。 叁、修业时间规定及各校修业时间之分配。 四、学位授予。 五、註册、休学、復学等学籍管理事项。 六、费用之缴交。 七、保险事宜。 八、撰写论文及摘要使用之语言。 九、学位考试委员会之组成及口试进行之方式。 十、硕、博士论文发表与衍生之智慧财产权。 十一、协议书修改及终止之规定。 十二、研究生姓名。 十叁、合作各校指导教授姓名。 十四、论文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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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由學生所屬之系、所、學位學程擬具學術合作書面約定草案,逕送所屬學院、國際事務處及教務處審核,並簽請核定。 若合约内容涉智慧财产权或产学合作,亦须会办研究发展处。 个案双联学位合约不需提送行政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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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核定通過後,方可簽署合約。 | |
| 5. 於簽署完成後,正本自行留存,并上传扫描档至。 | |
| 6. 開始執行雙聯學位計畫 | |
国家级协定
在「臺湾与法国高等教育校院為促进学生交流签订之学歷与文凭互认协定」下,第四章联合授予学位第八条学费规定参与联合授予学位计画之交换学生,於原註册学校缴纳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