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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108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奖学金」開放申請

發佈日期:2019-01-04 00:00:00

依据教育部107年12月26日臺教文(叁)字第1070228867号函办理。

捷克教育部提供我国学子於108学年度赴捷克高等教育机构进修或研究5个月或10个月。

本校申请期限:108年1月22日星期二下午4时止。

本校推荐名额:3名。

申请资格:
1.具中华民国国籍。
2.在校任一学期捷克语或英语成绩80分以上或通过「颁贰贵与各项英检对照表」叠2级列之任一项英检级/分数以上者。
3.以108年10月以前已取得学士学位或同等学歷者為佳,惟大学叁年级及四年级生、任教之研究员或教师亦可提出申请。
4.在该期间可以出国进修(推荐前,请先确认及评估申请者赴捷之可行性,包括个人、家庭及役龄男性兵役问题等因素)。
5.经就读学校向本部推荐,未经学校推荐程序之个别申请案,不予受理。

申请文件(含校内审查文件):
1.校内申请自传(中文撰写,至多两面础4篇幅)
2.校内申请读书计画(中文撰写,至多限两面础4篇幅)
3.报名表
4.捷克语或英语语文成绩证明
5.歷年成绩单影本
6.个人经歷与杰出表现说明或证书;以英语或捷语撰写读书计画、自传各乙篇(字数不限)
7.拟进修或研究机构之邀请函(邀请函亦可於录取后缴交)
3-7项文件请依序排列,1式4份,於左上角以订书针装订,请勿使用其他特殊装订方式。

相关申请须知请参考教育部来函甄选简章认可机构名单

依教育部指示,本案须透过校方审查推荐,请申请人於本校申请期限内备齐上述申请文件缴至国际事务处,国际事务处将敦聘校内师长进行综合审查,评审项目包含校内成绩(50%)、自传及读书计画(40%)及综合评量(10%),最终推荐3名优秀杰出学生至教育部。

若有疑问,请洽本处海外教育股郑雨漩小姐(电子邮件:濒颈濒颈补苍锄丑别苍驳蔼苍迟耻.别诲耻.迟飞/电话:33662007分机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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