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4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奖学金」開放申請
發佈日期:2025-05-06 00:00:00依据:教育部114年5月5日臺教文(叁)字第1140042189号函办理。
一、本項奖学金旨在獎助我國大學學士班在學學生對韓語文有興趣者,赴韓指定學校研習韓語文6个月,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
二、本校申请期限:至114年5月13日中午12时止。
叁、本校推荐名额:1名。
四、申请人请务必先详阅甄选简章,并於本校申请期限内备齐「应缴文件」缴至国际事务处,若申请案超过1件,国际事务处将敦聘校内师长进行初选,最终推荐至多1名学生至教育部进行面试。
五、申请资格:
1. 具中华民国国籍。
2. 任一学期韩文成绩80分以上或韩语文能力2级以上检定通过者。
3. 該期間可出國進修者(應審慎評估赴韓研習決心,含其獨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支持態度、南北韓國際局勢發展、天災、疫情現況等因素,以減少獲選後放棄奖学金之情事,放棄時請依規定提出聲明)。
4. 未曾領取本項奖学金之我國大學學士班在校學生及應屆畢業生,惟應屆畢業生無法填選全北大學為其志願;另已畢業之學生不具報名資格。
5. 须经就读学校推荐。
六、报名者应缴书面文件:
备齐下列资料一式两份(请依序排列),至本处缴件前,请务必先;另请E-mail电子档一份至承办人黄子洋专员信箱:jeffreyhuang@ntu.edu.tw,逾期不予受理。
1. 报名表
3. 以韩文或英文撰写简歷1篇(至多限A4两面篇幅,以韩文撰写者请检附中文或英文翻译供校内审查)
4. 以韩文或英文撰写读书计画1篇(至多限A4两面篇幅,以韩文撰写者请检附中文或英文翻译供校内审查)
5. 英文版大学以上各学年成绩单影本(即本校最新英文版歷年成绩单,含113-2修课纪录)
6. 师长推荐信乙封(韩文或英文,以韩文撰写者请检附中文或英文翻译供校内审查)
7. 在校韩文成绩80分以上(请在成绩单上标明)或韩语文能力2级以上检定通过证明;若检定考试尚未公布成绩者,得先以切结书代替。
8. 个人经歷或杰出表现证明或说明(韩文或英文,以韩文撰写者请检附中文或英文翻译供校内审查,无则免)
七、注意事项:
1. 最终获教育部录取之学生将以本校出国访问学生身分赴海外研修,访问学生出国期间须依「国立臺湾大学办理本校学生赴境外研修要点」缴交本校全额学杂费1/4及新臺币2,000元之访问学生计画费。
2. 通過教育部甄選獲選送者,僅具本奖学金候選人資格,應於入學前取得分發學校入學許可及韓國入境簽證,始取得正式受獎資格;如遇合作學校調整受獎待遇、南北韓國際局勢發展或不可抗力因素,本奖学金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3. 合作学校名单中之全北大學規定,該校收錄之本奖学金學生,入學至獎助期間結束均須具臺灣之大學學士班在學身分。
4. 受奖生返国后须负担任下届受奖生赴韩就读前后相关问题諮询义务;受奖期间如有远行计画,请於离开留学地前先以电子邮件将动向通知驻韩国代表处教育组,以便必要时提供协助。
5. 抵达韩国后一个月内,寄送抵韩报到单至驻韩国代表处教育组信箱korea@mail.moe.gov.tw。结束学业返国后一个月内,须提供研习成绩及研习心得报告,由推荐学校函送至本部。
6. 甄选简章未盡事宜,依韓方合作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案承办人:
1. 如对计画内容有疑问,请洽教育部国际及两岸教育司海外留学科余怡小姐(电子邮件:lotus@mail.moe.gov.tw,电话:02-7736-6733)。
2. 如对校内流程有疑问,请洽国际事务处海外教育股黄子洋專員(电子邮件:jeffreyhuang@ntu.edu.tw,电话:02-3366-2007分机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