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3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奖学金」開放申請
發佈日期:2024-04-23 00:00:00依据:教育部113年4月22日臺教文(叁)字第1132501730号函办理。
一、本項奖学金旨在獎助我國大學學士班在學學生對韓語文有興趣者,赴韓指定學校研習韓語文6个月,自113年9月起至114年2月止。。
二、本校申请期限:至113年5月6日中午12时止。
叁、本校推荐名额:1名。
四、申请人请务必先详阅甄选简章,并於本校申请期限内备齐「应缴文件」(请见第六点)缴至国际事务处,若申请案超过1件,国际事务处将敦聘校内师长进行初选,最终推荐至多1名优秀杰出学生至教育部复选。
五、申请资格:
1. 具中华民国国籍。
2. 在校任一学期韩文成绩80分以上或韩语文能力2级以上检定通过者。
3. 该期间可出国进修者(请先行评估赴韩研习决心,含其独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态度、南北韩可能发展情势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现况等因素)。
4. 未曾領取本項奖学金之我國大學學士班在校學生及應屆畢業生,惟應屆畢業生無法填選全北大學為其志願;另已畢業之學生不具報名資格。
5. 须经就读学校推荐。
六、申请文件:
备齐下列所有资料,於本校申请期限内将完整纸本資料依序排列後一式兩份,另請提供電子檔一份;纸本繳件請先缴件时间,并依预约时间至国际处临柜缴件,电子档请以E-mail寄至承办人黄子洋专员信箱:jeffreyhuang@ntu.edu.tw,逾期不予受理。
1. 报名表
3. 英文版大学以上各学年成绩单影本(即本校英文版歷年成绩单,含112-2修课纪录)
4. 师长推荐信乙封(韩文或英文,以韩文撰写者请检附中文或英文翻译供校内审查)
5. 在校韓文成績80分以上(請在成績單上標明)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證明。
6. 以韓文或英文撰寫簡歷1篇(至多限A4兩面篇幅,以韩文撰写者请检附中文或英文翻译供校内审查)
7. 以韓文或英文撰寫讀書計畫1篇(至多限A4兩面篇幅,以韩文撰写者请检附中文或英文翻译供校内审查)
8. 个人经歷或杰出表现证明或说明(韩文或英文,以韩文撰写者请检附中文或英文翻译供校内审查,无则免)
七、注意事项:
1. 獲教育部錄取之學生將以本校出國訪問學生身分赴海外研修,訪問學生出國期間須依「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本校學生赴境外研修要點」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1/4及新臺幣2,000元之訪問學生計畫費。
2. 通過本部甄選獲選送者,僅具本奖学金候選人資格,應於入學前取得分發學校入學許可及韓國入境簽證,始取得正式受獎資格;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本奖学金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3. 合作学校名单中之全北大學規定,該校收錄之本奖学金學生,入學至獎助期間結束均須具臺灣之大學學士班在學身分。
4. 受獎生返國後須負擔任下屆受獎生赴韓就讀前後相關問題諮詢義務;受獎期間如有遠行計畫,請於離開留學地前先以電子郵件將動向通知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以便必要時提供協助。
5. 抵達韓國後一個月內,寄送抵韓報到單至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信箱korea@mail.moe.gov.tw。结束学业返国后一个月内,须提供研习成绩及研习心得报告,由推荐学校函送至本部。
6. 甄选简章未盡事宜,依韓方合作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案承办人:
1. 如对计画内容有疑问,请洽教育部国际及两岸教育司海外留学科王姿懿小姐(电子邮件:zoe0225@mail.moe.gov.tw,电话:02-7736-5789)。
2. 如对校内流程有疑问,请洽国际事务处海外教育股黄子洋專員(电子邮件:jeffreyhuang@ntu.edu.tw,电话:02-3366-2007分机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