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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112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奖学金」開放申请

發佈日期:2023-05-02 00:00:00

依据:教育部112年5月1日臺教文(叁)字第1122501549号函办理。

一、本項奖学金旨在獎助我國大學學士班在學學生對韓語文有興趣者,赴韓指定學校研習韓語文6个月,自112年9月起至113年2月止。

二、本校申请期限:至112512日中午12时止。

叁、本校推荐名额:1名。

四、申请人请务必先详阅甄选简章(附件一),并於本校申请期限内备齐「应缴文件」(请见第六点)缴至国际事务处,若申请案超过1件,国际事务处将敦聘校内师长进行初选,最终推荐至多1名优秀杰出学生至教育部复选。

五、申请资格:

1.    ?具中华民国国籍。

2.    在校任一学期韩文成绩80分以上或韩语文能力2级以上检定通过者。

3.    该期间可出国进修者(请先行评估赴韩研习决心,含其独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态度、南北韩可能发展情势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现况等因素)。

4.    未曾領取本項奖学金之我國大學學士班在校學生及應屆畢業生,惟應屆畢業生無法填選全北大學為其志願;另已畢業之學生不具報名資格。

5.    须经就读学校推荐。

六、申请文件:

备齐下列所有资料,於本校申请期限内将完整资料依序排列后合併成1PDF档,档名為申请人姓名,以電子郵件方式(主旨名稱:申请人姓名_申请112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奖学金),寄至本校承辦人黃子洋先生之電子信箱(jeffreyhuang@ntu.edu.tw)。

1.    报名表(如附件叁)

2.    韓國大學校互惠語文研修奖学金申请表(如附件

3.    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黏贴於报名表上)

4.    大学以上各学年英语成绩单影本(即英文版歷年成绩单)

5.    师长推荐信乙封(韩文或英文)

6.    个人經歷或傑出表現證明或說明(以韩文撰写者请检附中文或英文翻译供校内审查)

7.    以韩文或英文撰写之自传、读书计画各1(以韩文撰写者请检附中文或英文翻译供校内审查)

8.    在校韩文成绩80分以上(请在成绩单上标明)或韩语文能力2级以上检定通过证明。

七、注意事项:

获教育部录取之学生将以本校出国交换或访问学生身分赴海外研修,访问学生出国期间须依「国立臺湾大学办理本校学生赴境外研修要点」缴交本校全额学杂费1/4及新臺币2,000元之访问学生计画费。

八、本案承办人:

1.    如对计画内容有疑问,请洽教育部国际及两岸教育司海外留学科沉辰琳小姐电子邮件:cshen@mail.moe.gov.tw,电话:02-7736-5740)

2.    如对校内流程有疑问,请洽国际事务处海外教育股黄子洋先生(电子邮件:jeffreyhuang@ntu.edu.tw,电话:02-3366-2007分机228

九、其他相关申请須知,請見下列附件:

附件一、甄选简章

附件二、合作学校名单

附件叁、報名表

附件四、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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