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2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奖学金」開放申请
發佈日期:2023-05-02 00:00:00依据:教育部112年5月1日臺教文(叁)字第1122501549号函办理。
一、本項奖学金旨在獎助我國大學學士班在學學生對韓語文有興趣者,赴韓指定學校研習韓語文6个月,自112年9月起至113年2月止。
二、本校申请期限:至112年5月12日中午12时止。
叁、本校推荐名额:1名。
四、申请人请务必先详阅甄选简章(附件一),并於本校申请期限内备齐「应缴文件」(请见第六点)缴至国际事务处,若申请案超过1件,国际事务处将敦聘校内师长进行初选,最终推荐至多1名优秀杰出学生至教育部复选。
五、申请资格:
1. ?具中华民国国籍。
2. 在校任一学期韩文成绩80分以上或韩语文能力2级以上检定通过者。
3. 该期间可出国进修者(请先行评估赴韩研习决心,含其独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态度、南北韩可能发展情势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现况等因素)。
4. 未曾領取本項奖学金之我國大學學士班在校學生及應屆畢業生,惟應屆畢業生無法填選全北大學為其志願;另已畢業之學生不具報名資格。
5. 须经就读学校推荐。
六、申请文件:
备齐下列所有资料,於本校申请期限内将完整资料依序排列后合併成1个PDF档,档名為申请人姓名,以電子郵件方式(主旨名稱:申请人姓名_申请112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奖学金),寄至本校承辦人黃子洋先生之電子信箱(jeffreyhuang@ntu.edu.tw)。
1. 报名表(如附件叁)
2. 韓國大學校互惠語文研修奖学金申请表(如附件四)
3. 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黏贴於报名表上)
4. 大学以上各学年英语成绩单影本(即英文版歷年成绩单)
5. 师长推荐信乙封(韩文或英文)
6. 个人經歷或傑出表現證明或說明(以韩文撰写者请检附中文或英文翻译供校内审查)
7. 以韩文或英文撰写之自传、读书计画各1篇(以韩文撰写者请检附中文或英文翻译供校内审查)
8. 在校韩文成绩80分以上(请在成绩单上标明)或韩语文能力2级以上检定通过证明。
七、注意事项:
获教育部录取之学生将以本校出国交换或访问学生身分赴海外研修,访问学生出国期间须依「国立臺湾大学办理本校学生赴境外研修要点」缴交本校全额学杂费1/4及新臺币2,000元之访问学生计画费。
八、本案承办人:
1. 如对计画内容有疑问,请洽教育部国际及两岸教育司海外留学科沉辰琳小姐(电子邮件:cshen@mail.moe.gov.tw,电话:02-7736-5740)。
2. 如对校内流程有疑问,请洽国际事务处海外教育股黄子洋先生(电子邮件:jeffreyhuang@ntu.edu.tw,电话:02-3366-2007分机228)。
九、其他相关申请須知,請見下列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