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2学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机构短期进修/研究奖学金」開放申请
發佈日期:2023-01-18 00:00:00依据:教育部112年1月13日臺教文(叁)字第1122500127号函办理。
一、捷克教育部提供我国20名学子於112年9月或10(视拟进修/研究机构之开课表而定)起赴捷克高等教育机构进行5个月或10个月之进修/研究。
二、本校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2年2月13日下午4时止。
叁、本校推荐名额:至多5名。
四、申请人请务必先详阅甄选简章(附件1),并於本校申请期限内备齐「参加甄选应缴文件」(请见第六点)缴至国际事务处,若申请案超过5件,国际事务处将敦聘校内师长进行初选,最终推荐至多5名优秀杰出学生至教育部复选。
五、申请资格:
|
(一) 具中华民国国籍。 (二) 在校任一学期捷克语或英语成绩80分以上或通过「各项英检与CEFR架构对照表(附件5)」B2级列之任一项测验级/分数以上者。 (叁) 以112年10月以前已取得学士学位或同等学歷者為佳,惟大学二年级及叁年级生、任教之研究员/教师皆可提出申请。 (四) 申请者先行确认受奖期间可出国进修/研究。 (五) 经就读或任教学校向本部推荐,未经推荐程序之个别申请案,不予受理;已在捷克就读之学生亦由原毕业之国内大学推荐(学校推荐前,请先确认及评估申请者赴捷克之可行性,包括个人、家庭及役龄男性兵役问题、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等因素)。 |
六、参加甄选应缴文件:
备齐下列所有资料,於本校申请期限内将完整资料依序排列后合併成1个PDF档,档名為申请人姓名,以電子郵件方式(主旨名稱:申请人姓名_申请112学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机构短期进修/研究奖学金),寄至本校承辦人黃子洋先生之電子信箱(jeffreyhuang@ntu.edu.tw)。
1. 甄选报名表(附件2)
2. 护照影本
3. 最高学位证书(研究员/教师不须缴交)
4. 在校学业成绩单(研究員/教师不须缴交)
5. 捷克语或英语语文成绩证明
6. 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申请人可於申请表中敘明所欲進修 研究之學校系所及領域,倘欲申请一个以上之學校系所,請於申请表中敘明優先排序)
7. 履歷表或自传(2,000字以内)
8.&苍产蝉辫;读书研究计画(2,000字以内)
9. 推荐函2封
10. 发表着作清单(倘有,研究员/教师须缴交)
11. 拟进修研究机构之邀请函影本(仅研究员/教师须缴交)
上述文件编号6至编号11请以捷克语或英语撰写。
七、其他应遵守事项:
1. 申请人應以捷克政府認可之高等教育機構為申请進修/研究之對象,請參考附件4。
2. 最终获教育部录取之学生将以本校出国交换或访问学生身分赴海外研修,访问学生出国期间须依「国立臺湾大学办理本校学生赴境外研修要点」缴交本校全额学杂费1/4及新臺币2,000元之访问学生计画费。
八、本案承办人:
如对计画内容有疑问,请洽教育部国际及两岸教育司海外留学科吴郁娟小姐(电子邮件:tali.wu@mail.moe.gov.tw,电话:02-7736-6074)。
如對校內流程有疑問,請洽國際事務處海外教育股黃子洋先生(电子邮件:jeffreyhuang@ntu.edu.tw,电话:02-33662007分机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