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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111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奖学金」開放申请

發佈日期:2022-04-27 09:40:00

依据:教育部111422日臺教文(叁)字第1112501632号函办理。

一、本項奖学金旨在獎助我國大學學士班在學學生對韓語文有興趣者,赴韓指定學校研習韓語文6个月(受奖期限:1119月至1122月)。

二、本校申请期限:至11155日止。

叁、本校推荐名额:1名。

四、依教育部指示,本案须透过校方审查推荐,请申请人於本校申请期限内备妥「参加甄选应缴文件」至国际事务处,国际事务处将敦聘校内师长进行综合审查,最终推荐1名优秀杰出学生至教育部。

五、申请资格:

1.    ?具中华民国国籍。

2.    在校任一学期韩文成绩80分以上或韩语文能力2级以上检定通过者。

3.    该期间可出国进修者(请先行评估赴韩研习决心,含独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态度、南北韩可能发展情势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现况等因素)。

4.    未曾領取本項奖学金之我國大學學士班在校學生。

5.    须经就读学校推荐。

六、申请文件:

下列所有文件请一併备齐,并於申请期限内将各文件之电子PDF按范例格式命名并依序排列后,以电子邮件方式(主旨名称:申请人姓名_申请111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奖学金),傳送至本案校內承辦人張惠琪小姐之電子信箱(huichichang@ntu.edu.tw)。

(一)校内初选应缴文件(档案命名方式範例:申请人姓名_校内初选_申请自傳):

1.    申请自傳(分別以中文及英文撰寫,皆不超過兩面A4篇幅)

2.    申请讀書計畫(分別以中文及英文撰寫,皆不超過兩面A4篇幅)

(二)教育部甄选應繳文件(档案命名方式範例:申请人姓名_教育部甄选_报名表):

1.    报名表(如附件叁)

2.    韓國大學校互惠語文研修奖学金申请表(如附件四)

3.    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黏贴於报名表上)

4.    大学以上各学年成绩单影本

5.    师长推荐信乙封(韩文或英文)

6.    个人经歷或杰出表现证明或说明

7.    以韩文或英文撰写之自传、读书计画各1

8.    在校韩文成绩80分以上(请於成绩单上标明)或韩语能力2级以上检定通过证明

七、注意事项:

获教育部录取之学生将以本校出国交换或访问学生身分赴海外研修,访问学生出国期间须依「国立臺湾大学办理本校学生赴境外研修要点」缴交本校全额学杂费1/4及新臺币2,000元之访问学生计画费。

八、本案承办人:

1.    如对计画内容有疑问,请洽教育部国际及两岸教育司海外留学科孙菊英小姐(电子邮件:jysun@mail.moe.gov.tw,电话:02-7736-5739)

2.    如對校內流程有疑問,請洽國際事務處国际学生組張惠琪小姐(电子邮件:huichichang@ntu.edu.tw,电话:02-3366-2007分机346)

九、其他相关申请須知,請見下列附件:

附件一、甄选简章

附件二、合作学校名单

附件叁、報名表

附件四、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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