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1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奖学金」開放申请
發佈日期:2022-04-27 09:40:00依据:教育部111年4月22日臺教文(叁)字第1112501632号函办理。
一、本項奖学金旨在獎助我國大學學士班在學學生對韓語文有興趣者,赴韓指定學校研習韓語文6个月(受奖期限:111年9月至112年2月)。
二、本校申请期限:至111年5月5日止。
叁、本校推荐名额:1名。
四、依教育部指示,本案须透过校方审查推荐,请申请人於本校申请期限内备妥「参加甄选应缴文件」至国际事务处,国际事务处将敦聘校内师长进行综合审查,最终推荐1名优秀杰出学生至教育部。
五、申请资格:
1. ?具中华民国国籍。
2. 在校任一学期韩文成绩80分以上或韩语文能力2级以上检定通过者。
3. 该期间可出国进修者(请先行评估赴韩研习决心,含独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态度、南北韩可能发展情势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现况等因素)。
4. 未曾領取本項奖学金之我國大學學士班在校學生。
5. 须经就读学校推荐。
六、申请文件:
下列所有文件请一併备齐,并於申请期限内将各文件之电子PDF档,按范例格式命名并依序排列后,以电子邮件方式(主旨名称:申请人姓名_申请111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奖学金),傳送至本案校內承辦人張惠琪小姐之電子信箱(huichichang@ntu.edu.tw)。
(一)校内初选应缴文件(档案命名方式範例:申请人姓名_校内初选_申请自傳):
1. 申请自傳(分別以中文及英文撰寫,皆不超過兩面A4篇幅)
2. 申请讀書計畫(分別以中文及英文撰寫,皆不超過兩面A4篇幅)
(二)教育部甄选應繳文件(档案命名方式範例:申请人姓名_教育部甄选_报名表):
1. 报名表(如附件叁)
2. 韓國大學校互惠語文研修奖学金申请表(如附件四)
3. 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黏贴於报名表上)
4. 大学以上各学年成绩单影本
5. 师长推荐信乙封(韩文或英文)
6. 个人经歷或杰出表现证明或说明
7. 以韩文或英文撰写之自传、读书计画各1篇
8. 在校韩文成绩80分以上(请於成绩单上标明)或韩语能力2级以上检定通过证明
七、注意事项:
获教育部录取之学生将以本校出国交换或访问学生身分赴海外研修,访问学生出国期间须依「国立臺湾大学办理本校学生赴境外研修要点」缴交本校全额学杂费1/4及新臺币2,000元之访问学生计画费。
八、本案承办人:
1. 如对计画内容有疑问,请洽教育部国际及两岸教育司海外留学科孙菊英小姐(电子邮件:jysun@mail.moe.gov.tw,电话:02-7736-5739)。
2. 如對校內流程有疑問,請洽國際事務處国际学生組張惠琪小姐(电子邮件:huichichang@ntu.edu.tw,电话:02-3366-2007分机346)。
九、其他相关申请須知,請見下列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