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0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奖学金」開放申請
發佈日期:2021-05-10 17:00:00依据:教育部110年5月3日臺教文(叁)字第1100060941号函办理。
一、本項奖学金旨在獎助我國大學學士班在學學生對韓語文有興趣者,赴韓指定學校研習韓語文6个月(受奖期限:111年3月至111年8月)。
二、本校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0年5月26日星期叁下午4时止。
叁、本校推荐名额:1名
四、依教育部指示,本案须透过校方审查推荐,请申请人於本校申请期限内备妥申请文件缴至国际事务处,国际事务处将敦聘校内师长进行综合审查,最终推荐1名优秀杰出学生至教育部。
五、申请资格:
?1.具中华民国国籍。
2.在校任一学期韩文成绩80分以上或韩语文能力2级以上检定通过者。
3.该期间可出国进修者(请先行评估赴韩研习决心,含独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态度、南北韩可能发展情势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等因素)。
4.未曾領取本項奖学金之我國大學學士班在校生。
5.须经就读学校推荐。
六、申请文件:请依规定备妥下列所有审查文件,并於校内申请期限内,将纸本文件缴交至国际事务处。
(一)校内审查文件:以下文件请依序排列,并以迴纹针或长尾夹固定,勿使用订书针。
1.校内申请自传(分别以中文及英文撰写,皆不超过两面A4篇幅)
2.校内申请读书计画(分别以中文及英文撰写,皆不超过两面A4篇幅)
(二)教育部审查文件:以下文件请依序排列,於各页面底端中央位置加註页码,1式4份,每份以迴纹针或长尾夹固定,勿使用订书针。
1.报名表
2.韓國大學校互惠語文研修奖学金申請表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报名表上)
4.大学各学年成绩单影本
5.师长推荐信乙封(以韩文或英文撰写)
6.个人经歷或杰出表现证明或说明
7.以韩文或英文撰写之自传、读书计画各乙篇
8.在校韩文成绩80分以上(请於成绩单上以萤光笔标示)或韩语能力2级以上检定通过证明
相关申请须知请见教育部来函、甄选简章、合作学校名单、报名表、本奖学金申請表、放弃录取资格声明书、心得报告单及抵达留学国报到书。
本案校方承办人:张惠琪小姐(3366-2007分机346,huichichang@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