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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110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奖学金」開放申請

發佈日期:2021-05-10 17:00:00

依据:教育部11053日臺教文(叁)字第1100060941号函办理。

一、本項奖学金旨在獎助我國大學學士班在學學生對韓語文有興趣者,赴韓指定學校研習韓語文6个月(受奖期限:1113月至1118月)。

二、本校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0526日星期叁下午4时止。

叁、本校推荐名额:1

四、依教育部指示,本案须透过校方审查推荐,请申请人於本校申请期限内备妥申请文件缴至国际事务处,国际事务处将敦聘校内师长进行综合审查,最终推荐1名优秀杰出学生至教育部。

五、申请资格:

?1.具中华民国国籍。

2.在校任一学期韩文成绩80分以上或韩语文能力2级以上检定通过者。

3.该期间可出国进修者(请先行评估赴韩研习决心,含独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态度、南北韩可能发展情势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等因素)。

4.未曾領取本項奖学金之我國大學學士班在校生。

5.须经就读学校推荐。

六、申请文件:请依规定备妥下列所有审查文件,并於校内申请期限内,将纸本文件缴交至国际事务处。

(一)校内审查文件:以下文件请依序排列,并以迴纹针或长尾夹固定,勿使用订书针。

1.校内申请自传(分别以中文及英文撰写,皆不超过两面A4篇幅)

2.校内申请读书计画(分别以中文及英文撰写,皆不超过两面A4篇幅)

(二)教育部审查文件:以下文件请依序排列,於各页面底端中央位置加註页码,14份,每份以迴纹针或长尾夹固定,勿使用订书针。

1.报名表

2.韓國大學校互惠語文研修奖学金申請表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报名表上)

4.大学各学年成绩单影本

5.师长推荐信乙封(以韩文或英文撰写)

6.个人经歷或杰出表现证明或说明

7.以韩文或英文撰写之自传、读书计画各乙篇

8.在校韩文成绩80分以上(请於成绩单上以萤光笔标示)或韩语能力2级以上检定通过证明

相关申请须知请见教育部来函甄选简章合作学校名单报名表本奖学金申請表放弃录取资格声明书心得报告单抵达留学国报到书

本案校方承办人:张惠琪小姐(3366-2007分机346huichichang@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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