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09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研究奖学金」開放申請
發佈日期:2019-12-31 00:00:00依据教育部108年12月26日臺教文(叁)字第1080185000号函办理。
捷克教育部提供我国学子於109学年度赴捷克高等教育机构进修或研究5个月或10个月。
本校申请期限:109年1月16日星期四下午4时止。
本校推荐名额:3名。
申请资格:
1.具中华民国国籍。
2.在校任一学期捷克语或英语成绩80分以上或通过「颁贰贵与各项英检对照表」叠2级列之任一项英检级/分数以上者。
3.本校大三以上學士/碩士/博士学位生,不限科系。
4.在该期间可以出国进修(推荐前,请先确认及评估申请者赴捷之可行性,包括个人、家庭及役龄男性兵役问题等因素)。
5.经就读学校向教育部推荐,未经学校推荐程序之个别申请案,不予受理。
申请文件(含校内审查文件):
1.校内申请自传(中/英文撰写,至多两面础4篇幅)
2.校内申请读书计画(中/英文撰写,至多限两面础4篇幅)
3.政府奖学金行政契約書暨家長監護人/系所同意書(1式2份)
4.报名表
5.捷克语或英语语文成绩证明
6.歷年成绩单影本(英文版)
7.个人经歷与杰出表现说明或证书(英/捷克语撰写,字数不限)
8.教育部审查用读书计画(英/捷克语撰写,字数不限)
9.教育部审查用自传(英/捷克语撰写,字数不限)
10.拟进修或研究机构之邀请函(邀请函可於录取后缴交)
第1-2项文件各1份;第3项文件為1式2份;4-10项文件请依序排列,1式4份,於左上角以订书针装订,请勿使用其他特殊装订方式。
依教育部指示,本案须透过校方审查推荐,请申请人於本校申请期限内备齐上述申请文件缴至国际事务处,国际事务处将敦聘校内师长进行综合审查,评审项目包含校内成绩(50%)、自传及读书计画(40%)及综合评量(10%),最终推荐3名优秀杰出学生至教育部。
注意事项:
获奖同学将以本校出国访问学生身分赴海外研修1学年,出国期间须依「国立臺湾大学办理本校学生赴境外研修要点」缴交本校全额学杂费1/4及新臺币2,000元之访问学生计画费。
若有疑问,请洽本处海外教育中心郑雨漩小姐(电子邮件:濒颈濒颈补苍锄丑别苍驳蔼苍迟耻.别诲耻.迟飞/电话:33662007分机230)。